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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档酒=“奢侈品”?公款禁购高档烟酒意在何处

乐可佳酒库 / 2012-06-27

  今年3月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,要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,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、高档酒和礼品。实际上,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年底公布的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也与公款禁购高档酒有关,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,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,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分。

  现在的问题是,尽管人们自觉地把茅台等名酒列入高档酒范畴,但是,人们又拿不出铁的理由让茅台“入奢”,鉴于此,当务之急是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》中“不得采购奢侈品”的硬性规定,如何落地生根,长出“牙齿”来。

  首先,国家层面应对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》中的“奢侈品”给一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个明确的定义。奢侈品(Luxury)在国际上被定义为“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,具有独特、稀缺、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”,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。奢侈品的经济学定义是价值/品质关系比值最高的产品。具体到政府采购,究竟什么样的“商品”才算得上奢侈品,需要制定一个细化、量化可具操作性的标准,千万不能过于模糊和弹性。比如茅台,算不算禁购物品,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。

  比如,近期公布的公车消费“双18”的新规定,很值得拿来借鉴。即明确要求公车采购排量不超过1.8升,价格不超过18万元,另外,还公布了公车采购目录。相对应的是,比如划个价格线,一瓶酒不能超过300元,高于这个红线就属于高档奢侈酒,从而让公款接待有可操作性的参照标准。

  当然,“奢侈品”的标准还应跟上时代的发展,不断推出新标准,来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。笔者觉得,惟有先搞清“奢侈品”定义和标准,然后再明确哪些酒是高档酒,才符合现实情况,这不仅会让茅台等酒企心服口服,也能真正让政府实现反对奢华和杜绝浪费的运行模式。

  在中央明确表态公款禁购高档烟酒后,多年来“只涨不跌”的国内高端白酒价格开始“退烧”。白酒“标杆”飞天茅台酒市价大跌500元以上,其他高档白酒大跌一两百元的也不在少数。一些名优白酒,通过团购形式向机关、国企供应的比例不低,因为风头正紧,很多公务招待已经刻意回避茅台、五粮液等名酒,市场供求关系迅速出现了变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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